根据中国科技部分别与新加坡国立研究基金会、泰国高教科研创新部和南非科技部签署的关于共同实施科技人文交流计划的谅解备忘录,编制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5 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以下统称“项目”,单独分别称“中新项目”、“中泰项目”和“中南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目标
项目旨在促进青年科技人才联合培养,搭建合作平台,深化拓展中外科研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增进交流双方友谊与互信,为科技交流合作提供人才支撑,共同培育科技合作新动能,助力我国与东盟国家、非洲国家建立更加紧密的科技创新伙伴关系。
二、指南方向和要求
本指南设立 3 个指南方向,支持与 3 个国家开展合作,拟支持项目数 30 个,国拨经费总概算 780 万元人民币。项目统一按指南一级标题(如 1.1)的内容和要求申报。项目不下设课题。项目中方申报单位限 1 家,申报人限 1 人且应为申报单位全职正式在职人员,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外方项目承担单位限 1 家、项目参与人员限 1 人且应作为项目外方负责人申报。具体指南方向及要求如下:
1.1 中新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
(一)资助领域
支持以下领域中方科研人员(即申报人)赴新加坡开展时长分为 3 个月、6 个月或 12 个月的科研交流。
领域方向:健康;清洁能源;气候科学。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二)资助期限
申报人赴新加坡交流时长为 3 个月和 6 个月的,项目执行周期为 12 个月;赴新加坡交流时长为 12 个月的,项目执行周期为18 个月。
(三)资助额度
每个中新项目限资助 1 人,资助额度为 2.5 万元人民币/月,即 3 个月项目资助 7.5 万元、6 个月项目资助 15 万元、12 个月项目资助 30 万元;资助经费用于申报人支付国际旅费以及在新交流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保险为必须项,且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四)资助方式及要求
1. 根据申报人赴新加坡交流时长(3/6/12 个月),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中方派出单位(即项目申报单位)。中方派出单位收到经费后,按月拨付给申报人,须确保申报人已购买在新交流期间的医疗和人身意外等保险,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中方派出单位与申报人商定。经费拨付到中方派出单位和发放给申报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由中方派出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2. 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编制项目资金决算。项目无间接费用,中方派出单位不得截留经费,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出访交流,支出科目仅包括重点专项项目“业务费”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五)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中新项目的中方科研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 5 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人员在派出单位从事科研工作;
(4)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或科研潜力;
(5)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80 年 3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6)具备良好的英语语言沟通能力;
(7)承诺在新交流期间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尊重当地习俗。
2. 申报中新项目的新方接收单位限 1 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新加坡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等;
(2)能够为中方赴新加坡科研人员提供在当地工作的必要条件,并确定 1 名外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中方赴新人员交流计划的实施;
(3)能够向中方赴新加坡科研人员出具赴新加坡工作同意书、邀请函并协助其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等相关手续。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由中方派出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在线填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应包括:
1. 新方接收单位工作同意书和邀请函;
2.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最高学位证书和申报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含教育、工作经历);
3. 申报人语言等级证书或语言能力证明材料;
4. 其他与申报人科研能力与水平相关的参考材料。
申报人需自行联系新方单位,作为其在新工作单位,并获取该单位的工作同意书及邀请函。
1.2 中泰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 (一)资助领域
支持以下领域中方科研人员(即申报人)赴泰国开展时长分为 3 个月、6 个月或 12 个月的科研交流。
领域方向: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热带动植物;空间技术;民用核技术。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240 万元人民币。
(二)资助期限
申报人赴泰国交流时长为 3 个月和 6 个月的,项目执行周期为 12 个月;赴泰国交流时长为 12 个月的,项目执行周期为 18个月。
(三)资助额度
每个中泰项目限资助 1 人,资助额度为 2 万元人民币/月(税前),即 3 个月项目资助 6 万元、6 个月项目资助 12 万元、12 个月项目资助 24 万元。资助经费用于申报人支付国际旅费以及在泰交流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保险为必须项,且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四)资助方式及要求
1. 根据申报人赴泰国工作时限(3/6/12 个月),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中方派出单位(即项目申报单位)。中方派出单位收到经费后,按月拨付给申报人,须确保申报人已购买在泰交流期间的医疗和人身意外等保险,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中方派出单位与申报人商定。经费拨付到中方派出单位和发放给申报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由中方派出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2. 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编制项目资金决算。项目无间接费用,中方派出单位不得截留经费,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出访交流,支出科目仅包括重点专项项目“业务费”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五)申报资格要求
项目支持我国科研人员赴泰国开展科研交流。
1. 申报中泰项目的中方科研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 5 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人员在派出单位从事科研工作;
(4)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或科研潜力;
(5)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80 年 3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6)具备良好的英语语言沟通能力;
(7)承诺在泰交流期间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尊重当地习俗。
2. 申报中泰项目的泰方接收单位限1 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泰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
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等;
(2)能够为中方赴泰国科研人员提供在当地工作的必要条件,并确定 1 名外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中方赴泰人员交流计划的实施;
(3)能够向中方赴泰国科研人员出具赴泰国工作同意书、邀请函并协助其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等相关手续。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由中方派出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在线填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应包括:
1. 泰方接收单位工作同意书和邀请函;
2.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最高学位证书和申报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含教育、工作经历);
3. 申报人语言等级证书或语言能力证明材料;
4. 其他与申报人科研能力与水平相关的参考材料。
申报人需自行联系泰方科研单位,作为其在泰工作单位,并获取该单位的工作同意书及邀请函。
1.3 中南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
(一)资助领域
支持以下领域南非科研人员来华开展时长分为 3 个月、6 个月或 12 个月的科研交流。
领域方向:现代化采矿;生物技术(包括生物技术在现代化农业和健康创新领域的应用);能源创新(包括氢能经济在内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空间科技(包括天文学);海洋科学;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240 万元人民币。
(二)资助期限
南非科研人员来华交流时长为 3 个月和 6 个月的,项目执行周期为 12 个月;来华交流时长为 12 个月的,项目执行周期为 18个月。
(三)资助额度
每个中南项目限资助外方 1 人来华,资助额度为 2 万元人民币/月(税前),即 3 个月项目资助 6 万元、6 个月项目资助 12 万元、12 个月项目资助 24 万元。资助经费用于南非来华科研人员支付国际旅费以及在华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保险为必须项,且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四)资助方式及要求
1. 根据南非科研人员来华交流时限(3/6/12 个月),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中方接收单位(即项目申报单位)。中方接收单位收到经费后,按月拨付给南非来华科研人员,须确保南非来华科研人员购买在华交流期间的医疗和人身意外等保险,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中方接收单位与南非来华科研人员商定。经费拨付到接收单位和发放给南非来华科研人员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由中方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2. 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编制项目资金决算。项目无间接费用,中方接收单位不得截留经费,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来访交流,支出科目仅包括重点专项项目“业务费”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五)申报资格要求
项目支持南非科研人员来华开展科研交流。
1. 申报中南项目的南非科研人员应为项目外方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南非共和国国籍;
(2)在南非拥有正式工作,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政策研究;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 5 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4)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或科研潜力;
(5)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80 年 3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
(7)承诺在华交流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尊重当地风俗。
2. 申报中南项目的中方接收单位限 1 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等;
(2)能够为南非来华科研人员提供在华必要工作条件,确定1 名中方项目负责人按指南要求申报中南项目并负责项目实施,中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 周岁(196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3)能够向南非来华科研人员出具来华工作同意书、邀请函并协助其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等相关手续;
(4)在收到项目资助经费前,能够垫付相关费用以保障南非来华科研人员在华生活相关需要;
(5)能够提供配套资金支付南非来华科研人员的行政管理开支、必要科研设备购置、国内差旅费等;
(6)能够指定本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承担南非来华科研人员管理及答疑工作,并向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及时报送进展、总结及收据等各类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中南项目由中方接收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在线填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拟接收的南非来华科研人员在申报书中应作为项目外方负责人进行填报,其所在单位作为项目外方承担单位进行填报。附件材料中应包括:
1. 中方接收单位工作同意书;
2 .南非来华科研人员护照个人信息页(须包含照片、姓名、护照号)、最高学位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含教育、工作经历)。
3. 其他与南非来华科研人员科研能力与水平相关的参考材料。
中方接收单位需自行联系拟接收的南非来华科研人员,并获取其护照、最高学位证书和在职证明等附件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项目立项后,中方项目负责人需与外方认真规划出访或来访日程,严格执行访问任务,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出访或来访手续。
2. 项目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进行调整,确需作出重大调整的,中方派出单位或中方接收单位应当按程序及时向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 项目不得办理延期,应在执行期内完成交流计划;因不可抗拒因素,确实不能按期启动执行的,或执行中需提前中止的,中方派出单位或中方接收单位应当按程序及时向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提出撤销或终止项目申请,并将剩余未使用款项退回。
4. 因非正当理由,未能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交流计划的,中方项目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请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其所在单位其他人员 1 年内不得申请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计划项目。
5. 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有效使用。中外方入选交流人员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资金全部用于与本项目要求的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标准,自主决定经费使用。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注册时间在 2024 年 2 月 1 日前。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本批次指南项目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请参见具体指南说明